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清控创新
基地D座7层
电 话: +86 (351) 3524355 3525667
手 机: 18601018739E-mail : sxhykj@hytechie.com
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为加快落实《“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推动企业为主体的智慧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互联网+”便捷交通发展,让人民群众出行更便捷,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内容
(一)提升城际交通出行智能化水平。
1.拓展铁路客运信息市场化应用。支持中国铁路总公司研究铁路客票系统有序开放条件,按市场化原则向社会提供列车车次、停站、余票、列车正晚点等客运信息,推动各类出行信息服务企业综合多种运输方式信息,形成“一站式”票务信息服务。
2.加快推进ETC拓展应用。制定发布《关于促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应用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ETC安装使用便利性,着重提升ETC客车使用率。研究推进标准厢式货车使用ETC,探索ETC系统与车车通信、车路协同等智慧交通发展方向的深度融合,为用户提供全 方位出行服务。鼓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运营主体探索ETC停车场应用,以及ETC在出租汽车、租赁汽车、公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
3. 开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深化推广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售票。积极引导和推动客运站、出行信息服务企业推行非现金支付方式,加大自动售(取)票设备投放。
4.创新道路客运信息服务模式。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和出行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促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产品有序规范发展。
5.推动水上客运信息服务发展。鼓励和引导水路客运企业推进海峡、岛屿等重点水域客运联网售票,率先在三峡库区实现联网售票,逐步拓展至渤海湾等水域。实施船员“口袋工程”。
6.实施民航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智能化新一代民航旅客服务系统(PSS)。支持民航运输企业和出行信息服务企业研究突破海量异构数据存储与整合、大并发在线交易快速响应、旅客价值挖掘、旅客个性化推荐等关键技术并进行产品研发集成。
7.推动开展智慧机场建设。引导和推动出行信息服务企业运用通信、GIS、GPS、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感知和定位服务对象,组装服务信息,并在恰当时机、以恰当方式、推送恰当服务给恰当对象。鼓励和支持机场运营主体开展智慧机场旅客服务示范。
8.推进旅客联运信息服务建设。推广实名制购票,加快完善电子客票标准规范。推进铁路、道路、水运、民航等票务信息共享,引导和推动客运企业、出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旅客出行一站式购票应用服务。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在综合客运枢纽互设自助售(取)票设备。
9.提升邮轮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集邮轮航线、船票销售咨询服务等于一体的邮轮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邮轮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发布、行业自律、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
10.推进国际道路客运信息化建设。建设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基础数据库,推广部署应用系统,建立国际道路运输监管体系,推进实现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快城市交通出行智能化发展
11.建设完善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系统。深入实施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企业力量,推动具有城市公交便捷出行引导的智慧型综合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监测、分析和预判,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到2020年,国 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全 面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系统。
12.推动城市公交与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城市公交运营主体大力推动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加快推广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技术在城市公交领域的应用,引导各市场主体研发推广城市公交智能化服务APP,鼓励和规范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个性化公交服务发展。
13.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14.鼓励规范城市停车新模式发展。鼓励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单位、个人停车位等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推动智能停车信息服务产品在交通运输行业有序规范发展。
(三)大力推广城乡和农村客运智能化应用
15.加强城乡客运智能化应用推广。加强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过程中的信息化建设,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和出行信息服务企业加快信息开发应用,推动智能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产品覆盖范围从城际、城市向乡村拓展。
16.开展农村客运智能化应用示范。开发推广农村客运APP,鼓励和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和出行信息服务企业在条件成熟、需求迫切地区推广开展农村客运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示范。
(四)不断完善智慧出行发展环境
17.深化出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示范。推动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加快交通出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充分利用以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为代表的各类数据开放平台,支撑各类出行信息服务产品的研发推广。鼓励各类主体利用开放信息资源开展出行服务创新。
18.加快出行信息服务领域标准规范建设。加快制定完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联程联运、综合交通枢纽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标准。
19.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加强交通、旅游、气象等跨部门出行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交通和旅游运行监测、协同管理、应急联动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提高交通和旅游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依靠市场主体力量推进
各项任务实施都应以市场为主体力量推进,借助市场竞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为百姓提供丰富、精准的出行信息服务,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出行信息服务市场。
(二)做好*监管和服务
紧密跟踪各类出行信息服务和互联网出行新业态发展,做好相关发展*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研究工作,及时做好相关监管和服务工作,有序规范出行信息服务市场发展。
(三)加强*企合作交流
加强与出行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在资本合作、运营模式创新、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等领域开展合作探索,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合力营造出行信息服务市场良好环境。
(四)确保出行信息安 全
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出行信息服务的网络安 全问题,确保全局性、规模化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出行信息资源合法采集、可靠存储、安 全传输和合规使用。